为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奖励,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鼓励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捐助。
草案规定,我省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原则之一就是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精神奖励
在精神奖励方面,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
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
这四种奖励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并举。
物质奖励
在物质奖励方面,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 20 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15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