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征意见。

仅一天后,即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就转发了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正式开始实施。在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

如今“购物卡腐败”已成社会顽疾,我省治疗此病的决心很大。

小李的卖卡故事

在银行工作的小李,收到了单位发的3000元购物卡,因急需用钱,他在网上找到专门收卡的张先生,以9折的价格卖给对方。

听张先生介绍,小李才知道,“黄牛”把卡以9.5折的价格转手卖出,逢年过节生意好时,一个月可赚上万元。目前,围绕着商场购物卡,已形成一个发行、购买、赠送、收购的产业链条。

单位为何都喜欢发购物卡?“买10万元的购物卡,就能少交2万多的税。”郑州市一家广告公司的财务人员说,发卡是为了避税。

小小购物卡承担多种功能,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措施】

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

买购物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

单张购物卡面值最高5000元

在《意见》中,我省将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另外,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同时,实行预付卡发卡人备付金制度。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实行实名登记后,持卡人的权益将被保护。我省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但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监管】

公款购买预付卡将纳入审计范围

我省将监管商业预付卡的职责划分到各个相关厅局。

在审批方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都不能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另外,还将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督促商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预付卡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把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纳入审计范围。

税务部门将从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方面,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处罚】

收预付卡不上交按收现金论处

我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在30日内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金额的现金论处。

另外,我省将把制止公款购卡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大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和行政经费使用信息,督促从源头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今年年底前,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将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背景】

我国“实名制”已出台6个月

我省推行购物卡制度,让人想起半年前全国范围推行的“预付卡实名制”。

推行半年以来,“实名制”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多数商场仅对消费者资料进行简单登记,购买预付卡有很多漏子可钻。

如今,“双节”将至,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省的实施意见,并将文件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整治“购物卡腐败”决心很大。

其实,早在10多年前,国家就以法律、法规、通知等多种形式对购物券(卡)的发行及使用进行了禁止。但是,“无论国家如何‘三令五申’,却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郑州市民郑先生认为,除非从根本上解决掉这个“灰色利益链条”,不然“实名制”始终会留下漏洞。

【观点】

实名制有漏洞 应管好用卡的人

购物卡“实名制”再次来了!但对于我省公布的最新制度,有网友指出相关意见。

网友“水莲花”认为,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只要购买的不记名卡金额最高为1000元,就可以不受“实名制”的约束。多买几张就行了,这个门槛有点“防君子不防小人”之嫌。

网友“皮皮”说,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5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要用银行卡转账。但并未规定转账银行卡的性质,公家账户、私人账户、别人账户都可以,这条规定并不完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认为:购买后的所有行为都不受监控,政府的规定应延伸到用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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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务员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购物卡】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购物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公务员凡收受购物卡在30日内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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