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我市组织召开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攻坚保卫战动员部署会议。

    会议决定,从2月8日至3月3日,在我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管理管制区(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107国道以东、新村大道以南、炎黄大道以北)和龙湖镇区范围内,全面打响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保卫战,实现“不见一处销售点、不见一处燃放点”。

    会议还对2017年度空气质量周排名及奖惩汇总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基站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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